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廉租房申请条件 [复制链接]

楼主
想咨询一下,我想租居廉租房要符合哪些条件,要办哪些手续。请答复。谢谢
本主题由 管理员 flame 于 2010-6-19 9:30:51 执行 设置高亮 操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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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政策在随时变动,请您在下次申请登记受理时具体关注绍兴晚报上的公告。附上次申请的条件供您参考:
申请登记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:
  1.申请对象:
  ①依法获得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的家庭;
  ②已领取民政部门发放的《绍兴市困难家庭救助证(低保边缘户)》或《绍兴市困难家庭救助证(因病致贫户)》的家庭;
  ③由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(低保标准300%以下);
  2.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非农常住居民户口且实际居住,并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市区非农常住户口5年以上,其他同住人员户口迁入须满2年以上;
  3.拥有私房或承租公房人均使用面积低于12平方米(使用面积包括已转让的房屋及已被拆迁的房屋选择货币补偿的面积)。
  4.申请对象的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、扶养或者抚养关系。
  5.政府集中供养和离婚5年以内的除外。
  本次受理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发放住房租赁补贴、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相结合的形式。以住房租赁补贴为主。
  具体申请程序为街道受理初审——住房保障机构(住房初审)、民政(收入复审)——住房保障机构(住房复审)——街道(公示)——公开登记结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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