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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易的时候没有办房产证 卖方能否因此毁约? [复制链接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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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 年5月,邢女士在栖霞区买了一套 92 平方米的期房,开发商于今年3月交房。 2007 年12月,邢女士的丈夫想将该套房屋挂牌出售,挂牌价是 73 万元。两周后,童先生看中了这套房子,但他得知房产证要到今年6月才能办出的时候稍有犹豫,不过邢女士承诺自己能以书面形式约定童先生先支付36万元后即拥有该房屋的使用权,待房产证办理好之后,邢女士协助童先生办理产权过户,办理完之后童先生再付完剩余房款即可,童先生于是欣然签约。   

今年6月,邢女士已办理好房产证,但由于儿子的工作从无锡调到南京,她想将房屋留给儿子结婚用,中止与童先生的下一步交易,拒绝卖出该房屋,并同意退回童先生的房款及相应利息。对此,邢女士给出的理由是签订买卖合同时房屋没有房产证,合同应为无效合同。为此,童先生深感委屈,尽管他能拿到自己的房款和相应利息,但却影响了他对房屋的装修和入住时间,如果他再买一套新房,可能要到明年下半年才能装修入住,买二手房做婚房又不太心甘情愿,原本今年夏天装修秋天结婚的他这下着急了。在这种情况下,童先生可以起诉邢女士,要求继续履行买卖合同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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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楼下的大大批示~~~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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怎么没有回答啊,自已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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